臭氧發生器檢驗標準
發布時間:2023-04-26 00:00:00 點擊次數:1856次臭氧發生器檢驗標準
臭氧發生器 出廠前需逐臺按下述條件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簽發產品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a)發生器中各臭氧發生單元定位準確,各緊固、支撐、連接部件安裝牢固。
b)發生器必須進行外觀檢驗:
內部的外觀檢驗包括:臭氧發生單元各部件應光潔,不得有任何油污、水漬、灰塵及其它有害外來物。 發生器內部防腐涂層應表面光潔,不得存在起皮、剝落及其他不良情況;高壓電輸配系統整潔,不得存在引起輸配電異常的不良情況和外來物。
外部的外觀檢驗包括:外殼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存在疤痕、凸凹等影響外觀的缺陷:各處保護、裝飾涂層應均勻,不存在起皮、剝落及其它不良情況(如根據需方要求在使用現場進行外部裝修,此檢驗可在適當是進行)。外殼上個附屬物(件)的安裝位置準確,質量合格:外殼個部分均不應存在妨礙安裝、檢驗、擦拭等的缺陷。
c) 臭氧發生器 各儀器(表)接口、水、氣管道接口位置準確,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d)發生器必須進行密封檢驗,檢驗應按GB150的有關規定進行。
e)發生器必須進行性能試驗,在4.2.3條規定的條件下,對臭氧濃度、產量、 電耗等性能進行測定;并對式樣結果進行記錄作為產品合格證附件:在無異常情況且各項性能指標均達到要求后,方可確認產品合格。
f)根據需方要求對產品性能復測時,容許與合格證附件記錄數據存在10%的誤差,但不得低于產品性能指標下限。
資料來源:青島維斯特電子凈化設備有限公司 趙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