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發生器標識、包裝、運輸及儲存標準規范
發布時間:2023-04-26 00:00:00 點擊次數:2034次
臭氧發生器標識、包裝、運輸及儲存標準規范
1標志
每臺 臭氧發生器 均應在其明顯部位固定耐久性產品標牌,其尺寸和技術要求應符合GB/T13306的規定。標牌上應標出下列內容:
a)產品名稱,型號;
b)主要技術參數(臭氧濃度、臭氧產量、氣源要求、工作氣壓范圍、電源X相、X伏、電源容量 )
c)出廠編號;
d)制造日期;
e)制造廠名稱。
2包裝
2.1包裝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T13384的規定;
2.2包裝箱外標志的表示方法和要求應符合GB191;
2.3包裝箱外的收發貨標志應符合GB6388的規定;
2.4 臭氧發生器 包裝前所有易銹零部件、外露加工面應涂防銹油或封存油脂,所有外露油孔應封閉;
2.5隨機文件有
a)裝箱單;
b)產品合格證;
c)產品使用說明書。
3運輸
臭氧發生器 在裝運過程中不得翻滾、碰撞和倒置。
4儲存
臭氧發生器 應放置在通風干燥有遮蔽的場所。
資料來源:青島維斯特凈化設備 趙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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