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發生器是葡萄酒行業殺菌消毒的*設備
發布時間:2023-04-26 00:00:00 點擊次數:1821次從今年7月1日起,如果企業規模、原料保障、工藝與設備等硬性條件達不到國家的要求,將被擋在行業的門外。上周,工信部公示了《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下稱準入條件)。盡管業界認為《準入條件》的出臺有利于規范葡萄酒行業的投資行為、提高產品質量、防堵假冒偽劣產品,然而在葡萄酒專家郭松泉看來,此前葡萄酒行業爆發的系列造假等問題大多出現在過程管理上,加強過程監管尤為重要。
小規模進口酒罐裝廠*
根據《準入條件》,以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生產葡萄酒產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業(項目),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1000千升;新建葡萄酒原酒生產企業(項目),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3000千升;以購入葡萄酒原酒(包括進口葡萄酒原酒)為原料生產葡萄酒產品的新建和改擴建企業(項目),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2000千升;新建酒莊酒生產企業(項目)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75千升。同時,鼓勵現有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合理整合資源,采取措施改造升級,實現規模經濟。
《準入條件》還要求,企業(項目)原料保障能力應不低于生產能力的50%;其中,葡萄酒原酒及特種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原料保障能力應不低于其生產能力的70%;酒莊酒生產企業自有的釀酒葡萄原料保障能力應不低于其生產能力的70%。
“有必要做生產規模的限定,就葡萄酒行業的現狀而言,1000噸的規模是能初步使用小型機器生產的一個規模。”郭松泉指出。
東方證券分析師陳徐姍指出,工信部葡萄酒準入條件規則的出臺有利于肅清不規范市場,尤其是其中對以購入葡萄酒原酒(包括進口葡萄酒原酒)為原料生產葡萄酒企業的zui低產能做了限制,要求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2000千升。“客觀上有利于國內目前已具規模的葡萄酒企業進一步發展,減少國內罐裝小進口酒商的終端干擾,”陳徐姍認為。
此舉直指當前從國外直接進口大包裝葡萄酒進入國內再分裝的企業。然而在郭松泉看來,如果嚴格起來,準入門檻并不局限于做2000噸生產規模的限定。“目前中國每年進口大包裝葡萄酒原酒的量在8萬-10萬噸甚至更高,這些原酒進來之后,往往被冠以中國品牌和中國某產地出品賣出去,這又算什么?”
盡管目前并沒有哪家企業敢于公布自己使用進口原酒的量,但據海關公開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上半年,我國進口的散酒高達6 .66萬千升。在郭松泉認為,如此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他建議,使用原酒生產的企業要標注原酒產地,讓消費者明白消費。
準入門檻指標仍偏低?
除了規模限制之外,《準入條件》還要求企業新建和改擴建葡萄酒生產企業符合本地區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地標準;要求企業具備與生產相配套的工藝、遵守國家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要求企業要建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必須有空氣消毒臭氧發生器等殺菌凈化設備。
工信部在官網上強調,出臺此《準入條件》是為加強葡萄酒生產加工行業管理,規范行業投資行為,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合理布局,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葡萄酒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然而有業內分析人士指出,為避免對行業造成太大沖擊,《準入條件》較標準仍偏低。“此進入條件仍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比如新建企業有規模的限制,但是對已建成但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并沒有約束力,”一位葡萄酒業觀察人士告訴南都記者。
“這些準入內容等于把原來葡萄酒企業注冊時需要關注的東西重復了一遍,再在這個基礎上加了點新東西,”郭松泉指出。
繼2002年和2007年央視對吉林通化和河南民權兩大葡萄酒產區進行曝光后,2010年央視再次曝光了葡萄酒產區企業用水、酒精、香精、色素等調配的制假售假行為進行了曝光。郭松泉認為,這些造假的企業有的是山寨企業,有的則是正兒八經的葡萄酒企業。事實上,現在葡萄酒行業造假等亂象的屢禁不止,問題出在過程監管上,加強整個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更為重要。
“這個流程監管涉及到對企業每罐酒的監控,涉及到整個市場銷售網絡的監管等諸多環節,”郭松泉指出。多年前,郭松泉曾經向行業倡導結合自己的經驗制定出來的“回饋法”。這套監管流程通過完善企業采摘、生產、銷售各環節數據的記錄,通過回溯某一葡萄酒自始至終的歷史記錄,反饋相關信息。“現在看來,要監管葡萄酒整個生產銷售過程,這樣一些信息的相互印證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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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整理:趙德平@青島維斯特電子凈化設備制造公司,轉載請注明出處。